4001-86-89-86 近10年以来,低速电动车一路“裸奔”,在夹缝中迅速发展成长,完全依靠市场这只无形巨手。特别是这两年,低速电动车技术成熟、市场销量不断增长。
低速电动车的快速普及,让物质生活逐渐提高的广大同胞都能享受到“遮风挡雨、机动出行”的社会发展红利,它成为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升级版,为代步出行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方式。但是,低速电动车带来便捷的同时,其身份标准问题却迟迟未得到解决,在2016年标准制定过程中,更是曲曲折折,它到底触及了谁的利益?到底是谁在背后操纵标准制定?
2016年4月
《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
经沟通协调后,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10月正式立项并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的制定计划(项目编20161682-T-339)。
2016年11月
11月18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准名称由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变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少了“乘用”两个字,这里面的变化足以翻天覆地。
2016年12月
12月27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人员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身份属性进行了激烈讨论。最终,二次会议各方基本达成一致的意见如下:
1、名称:统一正式定义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
2、速度:最高车速设定在40-70公里,超过70公里自动报警;
3、续航:续驶里程大于90公里,综合工况法续驶里程应大于60公里,0到40公里加速不高于10秒;
4、座位: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应设计为4座及以下车型;
5、安全:根据传统乘用车的标准进行了下调。
为什么低速电动车能牵动这么多利益神经?
2016年对于低速电动车的身份问题极为坎坷,关于低速电动车的消息可谓是五花八门,争论的声音一浪胜过一浪。从国家工信部发布国务院领导批示(三个一批)到国家标准化委员标准正式立项,从工程院院士、百人会等的呼吁到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从低速电动四轮车标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到中消协“主动”购买几辆进行检测等,一个刚刚新兴的产业,为什么会触动这么多人的神经呢?
首先一个新产业的发展成型,责任是国家和企业层面要重点考量的内容。从国家的层面讲,责任是第一位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各部委利益纠葛,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把标准提高,这种车越少越好,毕竟多一类产品,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就有可能因管理不好而被追究责任。
而从生产企业的层面讲,一方面需要对企业负责;另一方面又需要对用户负责;同时,还要对国家负责,遵守法律和法规,减少环境污染。所以,生产企业关注是十分正常的,但企业也要从国家的层面去思考问题,标准过高,产业死掉,标准过低,粗制滥造。所以,选择一个平衡是非常关键的。
其次,有蛋糕就会有纷争,利益的争夺在所难免。企业关注利益,没有利润的刺激不会有资本投入,而标准的高低要求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必然上升,这是大家要共同考虑的问题。同时,标准制定后,企业原来的投入可能也会有相当一部分报废掉甚至重开炉灶,企业不得不考虑。
但低速电动四轮车又触动了其它企业,尤其是汽车行业。所以,个别汽车行业也跳出来进行搏击,主要是反对的声音、抵毁的声音。
低速电动四轮车作为低速、短途代步的交通工具,是细分代步市场的一个产品,多多少少会对现有的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造成一些影响,但恰恰会给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一个压力,促进其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如果仅仅把这个产业当作是竞争对手,甚至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去抵毁、打击,那就有失风度,大错特错了。
综上种种因素,国家责任、企业责任与低速电动车产业利益、汽车产业利益是影响低速电动车身份问题的几个重要因素,各方对这一标准的认定十分敏感。目前低速电动四轮车标准尚未出台,完全拿时速100KM以上的汽车标准来测试低速车,讲这不安全,那不合格,并且呼吁大家不要购买,显然是利益集团所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做法,也是一种心虚的表现。标准出来了,按标准测试,才有发言权!
低速电动车利国利民。国务院的批示和部委的表态,一切落脚点在标准制定上,在这个关键时刻,相关利益集团纷纷登场,用各种手段抹黑低速电动车这个行业,违背了国务院的批示精神,企图杀掉这个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行业。低速电动车,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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