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86-89-86 12月24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电动车终于成为大会议题的主角之一,电动车在社会层面颇具争议,在本次会议中也是议题中颇具争议的话题,现场争辩较为激烈,“火药味”浓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对电动车分支品类——代步车、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提出了质疑:“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高速穿越人行道的情况时有发展,事故频发,社会反应强烈。”基于此现象,郎胜提出两个较为尖锐的问题:
1、对于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自行车、改装车,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是如何监管的?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真正能够做到从源头上进行管理。
2、对大量存在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如何进行治理?
针对此尖锐问题,工商局、公安部分别给出了答复:
工商总局局长张茅针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入电动车国标修订工作。
2、目前各地市场针对电动车的管理标准不统一,有的禁止;有的鼓励;而且17年前的老国标,明显滞后市场,导致管理上存在不少困难。
3、电动三轮、四轮危险性较大,管理标准急需明确。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针对相关问题做如下回复:
1、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无论困难有多大,一定要心平气和的把责任担当起来。
2、配合有关部门从源头进行治理。
3、推动有关国家标准的修订。
4、对于低速四轮车方面,从公共安全角度方面来考虑,还是要尽量的控制,越少越好。因为第一影响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第二驾驶这类车型的人群几乎为中老年人群,危险性太大。建议这类车型的标准制定,应当慎重考虑。
从工商局、公安部两大部委的回应可以看出:工商局、公安部并没有扼杀电动车的意思,反而有规范管理电动车,让电动车合法化的意思。一是确定17年前的老标准早已不适应现今电动车的发展;二是电动两轮车、三轮车需要心平气和的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标准;三是低速四轮车争议较大,标准制定慎重考虑,但也没有要扼杀的意思。
充满争议的电动车终于走进了人们大会堂,并且从两大部委的回复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电动车的未来是光明的,背负着黑户口的电动车行业终将迎来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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